奇象网-探索世界新奇事
你的位置:主页 > 世界百态 >

网购“美国车厘子”无检疫单!男子起诉无果,原来真相是……

2021-02-08 18:09奇象网

网购“美国车厘子”无检疫单!男子起诉无果,原来真相是……

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涉及车厘子买卖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去年5月,上海一男子网购35份美国进口的车厘子,因商家没有提供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

庭审中,法庭查出所谓的进口车厘子,产地竟是山东,商家无需十倍赔偿;但因为虚假宣传,需“退一赔三”。

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车厘子销售商因虚假宣传处3倍赔偿。/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1日,上海居民耿某诚在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上,购买了标题为“顺丰空运美国车厘子进口2斤新鲜水果甜脆5当季大樱桃包邮”的商品35份,每份金额153.60元,共计5376元。

同年5月4日,耿某诚收到商品,商品物流信息显示发货地为山东省临朐县。因该公司未能提供商品的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耿某诚于2020年5月30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涉案商品产地是山东省临朐县,并非进口食品。物流信息也显示发货地位于山东省临朐县,耿某诚以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进口检验检疫报关单为由,主张十倍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是虚假宣传,构成对耿某诚的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耿某诚表示涉案商品已经扔掉,所以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无需退款,只需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耿某诚16128元。

阳泉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不满一审判决,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公司抗辩主张涉案商品系食用初级农产品,而非被耿某诚主张的食品。上海一中院认为,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所售商品的详情页面及商品名称,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倍货款惩罚性赔偿,并不以消费者受到人身或健康损害为适用前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的一类,博众商贸有限公司认为车厘子不属于食品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博众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车厘子销售商赔偿消费者16128元。

据上游新闻消息,2月7日,记者浏览某电商销售平台发现,目前车厘子月销售量上万的13家店铺,宣传标题中全部含有“智利进口车厘子”字样。相关网店客服工作人员称,自己店铺所售卖的车厘子为智利生产,但所有店铺发货地均为山东、安徽、上海、佛山、北京等城市。

多家销售进口车厘子的店铺客服人员,均向记者提供了商品核酸检验报告,并表示,“现在没有检验报告都不允许流入市场,进口水果至少进行5次核酸取样。”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还能放心吃吗?专家这样说

针对近日一些进口货品在核酸检测中显示阳性一事,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核酸阳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有传染性。

“要看它污染的量,另外污染的病毒是不是有活性。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无锡此份进口车厘子检到的核酸阳性,病毒的载量很低,对消费者不会造成太大的感染风险。”

冯子健表示,到现在为止,虽然我们不断发现各种进口货品检出阳性,但是并没有发现普通的消费者被这种进口商品所污染的病毒感染。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近日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核酸检测呈阳性,有可能是活病毒,也可能是死病毒或病毒片段,不一定代表有传染性。

据光明日报1月28日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表示,“对消费者来讲,即使是不小心购买了被污染的食品,通常造成感染的风险也是很低的,甚至即使是食用了受到污染的冷链食品,通常也不会导致感染。”吴尊友说,新冠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同时人的胃酸也足够强大,能将其灭活。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我国有着庞大的消费频次和规模,如果饮食能感染病毒,那么感染人群可能会比现在更大。而现实情况则是我国目前的病例和感染均为散发性质,且绝大多数与食用食品无关。在做好消毒的前提下,公众可以放心食用。

原标题:网购“美国车厘子”无检疫单!男子起诉,但……

来源:综合 中国青年报 澎湃新闻 央视新闻